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医院深入开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

时间:2014-06-18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依法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医院深入开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与贯彻落实5部委《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九项要求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省“4.10”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视频会议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公安厅《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相结合。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讨论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并掌握《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内容要求。同时,安排专题讲座,邀请医院法律顾问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和真实案例,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对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全力营造活动氛围。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十余块《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宣传展板,在院内醒目处张贴摆放;发挥网络的覆盖效果,在院网上进行通告并全文刊登《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利用院报、院网刊发活动的相关精神、要求,对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修订了《医疗纠纷预警和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有暴力倾向案件的报告和处理;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在住院部一楼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引入视频监控系统,在重要部门、重要地点安装摄像头,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修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及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医疗纠纷的源头预防和责任追究。(医务科 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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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骨干医师专项培训在南昌举行

年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骨干医师专项培训在南昌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保健机构产科骨干医师的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本需要,根据《江西省2014年妇幼保健机构骨干医师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受省卫计委人事处、妇幼处委托,我院承办2014年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儿童保健、妇女保健骨干医师专项培训。6月26日产科骨干医师专项培训班在南昌举行。省卫计委人事处副处长郑亚鸾、妇幼处副处长叶颖、副院长舒宽勇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全省各妇幼保健机构的37名骨干医师参加培训。 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实效,医院组织了18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产科、儿科专家,针对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产科危急重症疾病的救治,产程观察与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以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学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切实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水平和科研能力,更好的为基层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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