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申报住房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2-06-0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2-06-0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局系统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常态化的通知》(京卫计字〔2012〕28号)及《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补报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京房改办字第91号)的通知精神。我院将于6月4日至15日前完成对下列人员住房补贴的申请、公示及上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涉及的人员范围
1、新职工:
2011年1月1日起分配到我院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2、调入职工:
⑴、2011年1月1日起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⑵、2011年7月以来派遣人员转为我院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3、漏报的职工:
自我院开展住房补贴工作以来,从未申报过无房、未达标住房补贴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包括离退休及调离人员)。
4、已申报过住房未达标的职工,2011年1月1日以后因职务(职称)晋升,未达到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二、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发放、收集、初审阶段(6月4日-6月10日)
1、发表阶段:(6月4日-6月6日)
符合申报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应主动到房管办公室(院内锅炉房二楼)领取《住房补贴申请(复核)表》及《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交表阶段:(6月6日至10日)
申报人将填好的《住房补贴申请(复核)表》及《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照《住房补贴申请(复核)表》附页上“应同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F楼(工字楼)北大厅西侧上交表格、审验材料。
交表时间:
周三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周六至周日:上午8:00-下午17:00
备注:符合申报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请按照交表时间上交表格及材料。对过期未上交申请表的职工,我们将视本人放弃申报住房补贴。
三、属于上述申报范围,并且在2011年已填报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及调入职工,此次不用再申请填报。但在2011年申报后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已发生变化(如已购买成本价房、回迁安置房、承租公有住房等)不符合申报无房条件的职工,请您务必到房管办公室如实说明情况,取消自己申报在职无房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在申报后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已发生变化又不如实说明情况并领取了住房补贴的职工,我们将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字第07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由于此次申报职工住房补贴时间紧,工作量大。请申报的职工按照填报要求及个人住房状况,及时填写上报申请表。
五、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房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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