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诚信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3-01-0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3-01-0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全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天津市医疗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滚动屏和电子触摸屏,方便病人了解价格信息和便于病人随时查阅。
二、临床科室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即时查询服务,住院处在病人结算时向病人提供费用清单。
三、临床科室和各医技科室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医疗服务价格。
四、全院各科室均应做到合理收费,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高靠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全部药品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进价,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加成率确定销售价格,并以电子大屏幕的形式进行公示。
六、医院使用的一次性特殊耗材,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采购,按照规定的加成率加价,所有在用的一次性特殊耗材必须在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
七、凡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调价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及公示牌上的价格,并在电子大屏幕及电子触摸屏上公示调整后的价格。
八、医院的所有医疗项目收费,必须由财务部门开具有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向病人及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九、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收费处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病人告知费用和价格查询方式和地点。凡病人提出来的问题,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导诊人员应主动帮助不会使用查询设备的病人查询费用和价格。
十、物价科以及相关科室应及时处理病人的物价投诉,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物价科联系电话:29262146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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