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牡丹人民医院分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时间:2013-12-27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对原卫生部于2007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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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市、区卫生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区关于作风建设和治理“庸懒散”的意见,我院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窗口单位服务规范,态度和蔼、热情服务、文明待人、礼貌接诊。严格岗位纪律,不因我们擅离职守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二、不收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接受本单位能开展的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五、因病诊疗、合理检查。不滥用仪器检查、化学检查或其他医学检查。 六、因病适治、合理用药。不以新特贵药品代替普通药品,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不开大处方,不收取处方提成和提供统方行为。 七、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和物价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八、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和监督权。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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