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医患沟通制度

时间:2014-06-0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采取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不提倡口头告知。

  3、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4、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入院时沟通: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可能要做的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后等等,并详细记录在入院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记录单上,医患双方签名。住院过程中沟通: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病情变化等,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沟通,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签字确认。出院时沟通:主管医生将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复诊、随诊时间等事项进行沟通,当班护士将出院服药事宜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

  5、门诊值班医生要同样注重知情同意,根据患者情况将以上内容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或签字确认。

  6、死亡病人,要与死者家属签署是否进行尸体解剖的知情同意书,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7、各种知情同意书签署完整,无遗漏。

医院动态

更多 >

我市举办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二期)培训班

2014年7月29日,“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培训班”在市卫生局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李萍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卫生局副局长钱继伟,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立二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贺敬义,市立二院防治科科长侯宗银。各区(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精神卫生机构负责人、防治科科长、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员和数据质控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信息直报员共计96人参加了培训。 贺敬义院长首先对全市上半年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各(区)市、各镇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指标如患者检出率、管理率作了重点分析。强调了二期系统的重要意义, 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钱继伟副局长在会议上讲话,强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参加会议的同志珍惜培训的机会,发扬刻苦学习的精神,将会议的精神领会好、落实好。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 侯宗银科长对严重精神障碍二期系统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参会人员一起进行了现场操作,解答了现场提出的问题,并对参会人员进行考试。(防治科)

专家科普

更多 >

医生答疑

更多 >
脑外伤的后遗症有哪些 了解脑外伤的4大后遗症
孙为群
回答: 脑外伤后遗症主要有认知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癫痫发作等。脑外伤可能由交通事故、高处坠落、暴力击打等因素引起,需根据后遗症类型采取针对性治疗。 1、认知功能障碍 脑外伤可能导致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执行功能下降等认知功能障碍。这些症状与大脑皮层或海马体损伤有关,可能伴随语言理解困难、定向力障碍。治疗可遵医嘱使用奥拉西坦胶囊、吡拉西坦片改善脑代谢,配合认知康复治疗。严重者需进行经颅磁刺激等物理干预。 2、运动功能障碍 运动功能障碍表现为肢体偏瘫、平衡失调或精细动作障碍,常见于基底节区或运动皮层损伤。患者可能出现肌张力异常、步态不稳等症状。康复治疗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药物可选用甲钴胺片营养神经,巴氯芬片缓解肌痉挛。部分患者需长期使用助行器具。 3、精神行为异常 额叶损伤易引发情绪失控、人格改变或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可能伴有攻击行为或情感淡漠。治疗需结合心理疏导,药物可选择舍曲林片抗抑郁,奥氮平片控制精神症状。家属应保持耐心沟通,避免刺激患者情绪。 4、癫痫发作 脑皮质损伤后可能形成异常放电灶,导致局部或全身性癫痫发作,表现为意识丧失、肢体抽搐。需长期服用左乙拉西坦片、丙戊酸钠缓释片等抗癫痫药物,定期监测脑电图。发作时应保护患者防止二次伤害,及时就医调整用药方案。 脑外伤后需定期复查头颅CT或MRI监测恢复情况,康复期保持适度有氧运动如散步、游泳,饮食注意补充优质蛋白和B族维生素。避免剧烈运动或高空作业,睡眠充足有助于神经修复。家属应关注患者情绪变化,出现症状加重或新发异常及时就诊神经外科或康复科。 孙为群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