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10-2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2-10-2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治疗,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三种门诊规定病种申报程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原有三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三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程序及定点医疗机构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文件执行。具体鉴定标准、最高支付标准规定见附件,支付比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三种门诊规定病种
鉴定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一、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一)鉴定标准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并具备以下并发症:
1. 微血管病变:眼底血管病变三期以上、肾病三期以上;
2. 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等。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胰岛素治疗。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精神分裂症
(一)鉴定标准
1. 病史二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和系统药物治疗;
2. 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及排除标准。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
三、血友病
(一)鉴定标准
1. 凝血因子VIII活动减少或缺乏;
2. 凝血因子IX活动减少或缺乏;
3. 凝血因子XI活动减少或缺乏。
符合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均可。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血液制品及凝血因子治疗;2.必要的检查。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摘抄医保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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