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电子病历规范

时间:2010-07-2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第十三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第十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病历质量监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分类查询、手术分级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合理用药监控、药物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具备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设施,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包括人员操作、系统维护和变更的管理规程,出现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保障电子病历数据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有数据备份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灾备体系。应当能够落实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确保电子病历业务的连续性。

  (二)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编辑、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四)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标准数据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和住院电子病历的收集、保存、调阅、复制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CT、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

  第二十条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目前还不能电子化的植入材料条形码、知情同意书等医疗信息资料,可以采取措施使之信息数字化后纳入电子病历并留存原件。

  第二十三条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必要时可打印纸质版本,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

  第二十四条电子病历数据应当保存备份,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试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能够及时恢复。当电子病历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数据的继承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为患者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

  (四)患者授权委托的保险机构。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并留存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合同等复印件。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收集、调取电子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提供。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范围按照我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方予提供。

  第三十一条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

  第三十二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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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脑认知障碍研讨会于我院隆重召开

2014年8月8日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中医分会主办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承办的赤峰市首届中西医结合脑病培训班暨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脑认知障碍研讨会于我院隆重召开,赤峰市卫生局刘成赋副局长到会讲话,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书记、副院长夏海波教授宣布培训班开幕并致辞,介绍我院神经内科、神经内科三病区概况,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本次培训班邀请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神经内科张新卿教授、高利教授的博士生王平平、罗玉敏副教授、解放军二炮医院神经内科牛俊英教授、沈阳血栓病医院李文志教授,就神经内科系统多种疾病从中西医结合角度展开了系统化、详细、丰富的讲授,从中医溯源到西医最新进展并有机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中医、西医如何找到并用“共同语言”来解决疑难问题。从而发挥彼此的长处、特色等,培训班来自市区及各旗县医院及中蒙医院医生126人,学习气氛十分浓厚,于当日闭幕。赤峰市中医分会秘书长梅迎红、韩振民副院长、王洪武副院长列席会议。

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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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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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唇皮肤变硬是怎么回事
聂小娟
回答: 嘴唇皮肤变硬可能与唇炎、维生素缺乏、过敏反应、真菌感染、日光性唇炎等因素有关,可通过局部护理、药物干预、饮食调整等方式改善。 1、唇炎 唇炎是导致嘴唇皮肤变硬的常见原因,多由长期舔唇、气候干燥或接触刺激性物质诱发。患者可能出现唇部脱屑、皲裂伴疼痛,严重时形成硬痂。可遵医嘱使用复方曲安奈德乳膏、他克莫司软膏等抗炎药物,或红霉素软膏预防继发感染。日常需避免撕扯皮屑,改用无香料润唇膏保湿。 2、维生素缺乏 维生素B2或B12缺乏可导致唇部黏膜代谢异常,表现为口角炎、唇部干燥硬化。常伴随舌炎、眼结膜充血等全身症状。需增加动物肝脏、蛋奶等富含B族维生素的食物,必要时口服维生素B2片、复合维生素B片补充。长期素食者或胃肠吸收障碍患者应定期检测营养水平。 3、过敏反应 接触口红、牙膏等含香料或防腐剂的产品可能引发接触性唇炎,表现为突发性唇部肿胀硬化,伴瘙痒或灼热感。需立即停用可疑致敏物,冷敷缓解肿胀,严重时口服氯雷他定片或外用氢化可的松乳膏。反复发作者建议进行斑贴试验明确过敏原。 4、真菌感染 念珠菌感染常见于免疫力低下或长期使用抗生素者,表现为唇周白色伪膜、基底硬化,可能扩散至口腔形成鹅口疮。确诊需刮取皮屑镜检,治疗以制霉菌素含漱液、酮康唑乳膏等抗真菌药物为主。糖尿病患者需同步控制血糖。 5、日光性唇炎 长期紫外线暴露导致下唇黏膜角化过度,出现持续性硬化、粗糙,属于癌前病变。需避免日晒并使用SPF30以上防晒唇膏,病理确诊后可采用冷冻治疗或手术切除。户外工作者应每半年进行口腔黏膜筛查。 日常需避免舔唇、咬唇等机械刺激,冬季使用含神经酰胺的修复型润唇膏。饮食注意补充锌、铁等微量元素,减少辛辣食物摄入。若硬结持续超过2周或伴随出血、溃疡,须及时就诊排除扁平苔藓、红斑狼疮等系统性疾病。儿童出现症状时家长应监督其停止不良唇部习惯,必要时就医评估营养状况。 聂小娟副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