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
时间:2014-06-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6-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北海市人民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1.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任何时候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2.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3.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以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责。
4.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红包与礼物,不请吃,如无法谢绝,可通过组织妥善处理。
5.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得为拉关系,把自费项目改为公费项目,或少收费、不收费。
6.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
7.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8.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9.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北海市人民医院医患双向承诺制度
一、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制订我院医患双向承诺制度。
二、患者入院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时,科室医务人员要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医患双向承诺书》。
三、医务人员要向患者郑重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委办公室。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院纪委、院党办。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四、患者及其亲友要向医院郑重承诺。
1.不给医务人员送“红包”、物品及宴请医务人员。
2.支持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医学圣洁。
五、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各科落实医患双向承诺制度情况。
北海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订我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1.向社会服务承诺内容公开。
2.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公开。
3.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公开。
4.医院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公开。
5.便民措施、病人就诊、住院须知、检查预约、发报告时间公开。
6.完善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患者医疗收费情况公开。
7.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项行业纪律、廉洁行医规定、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群众监督措施,违反服务承诺、医德规范的处理办法和举报投放电话公开。
三、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形式
1.通过电子显示屏幕、电子触摸屏查询公开。
2.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3.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
4.通过文件、资料、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公示。
5.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公示。
四、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时间。医疗服务信息要注重真实性和时效性。每日在门诊大厅显示屏幕滚动公示医疗服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在公示栏等公示医疗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及时公示。
北海市人民医院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二、医疗服务实行价格公示,在门诊大厅、住院部显要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三、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一次性材料价格及药品价格等。
四、新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原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每天循环在门诊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公示。
五、公示期间要向病人做好各项解释或政策解答工作,由财务部、收费人员具体负责接待病人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咨询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努力为病人提供多种费用查询服务。
北海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为配合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的使用,各病区对住院病人支出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一次性材料)逐笔录入,做到一日一清。
三、住院费用清单于当日或第二日交患者或家属阅知,发单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院病人出院结算的总费用必须与其所有“一日清单”的汇总费用相符。
五、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想了解各项费用的明细内容,住院处必须及时提供明细费用清单。
六、病人所在科室医务人员、住院处结算人员、财务部物价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对病人的质疑作出明确的解答。
七、在门诊部和住院处放置费用查询系统,在各病区放置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文件,给病人提供医疗收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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