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病友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11-01-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是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办院宗旨,营造和谐的诊疗环境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医院将尊重您的权利,同时也请您配合遵守义务。

  一、病友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对诊疗方案的自主决定权;

  (6)拒绝治疗权;

  (7)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友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来访人员等;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传染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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