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病历资料复印、复制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4-02-17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2-17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实现患者对个人病历资料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患者病历资料的隐私权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院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服务,并按本办法执行。
1.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受理日常的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并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表》和检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法定证明资料。
2.对于符合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条件者,要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制提出申请的病历资料部分。对于不符合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条件者,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需向申请人口头说明理由,如果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受理中存在疑问或是申请人存在异议的,可向医务处提出。
3.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对受理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要专门进行登记,并在病历中填写复印/复制记录。
4.病历资料复印/复制完成后,经申请人核对所申请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页数,在《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表》相应处注明并签名.然后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交付申请人。
5.经申请人填写的《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申请表》要附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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