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医院

呼吸科 (共2位医生)

科室简介

科室现有床位45张,医护人员17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硕士研究生1人,主管护师2人。科室拥有纤维支气管镜、呼吸机、肺功能仪、雾化吸入器、重症多功能监护仪等专科医疗设备。

擅长呼吸系统疑难病的诊断治疗,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对哮喘,COPD(慢性阻塞性肺病)、感染性肺部疾病、肺间质疾病(包括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结缔组织病所致肺间质改变)、呼吸系统常见病、肺心病、呼吸衰竭、支气管扩张、肺不张、胸膜炎、恶性肿瘤,大咳血、肺血栓栓塞、重症哮喘的急救、自发性气胸、老年性疾病等疾病的诊断治疗。擅长对恶性肿瘤的筛查、诊断及标准化、综合化治疗。

服务理念: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用精湛的医术、严谨的科学态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真正解决病人的疾病。对待患者胜似亲人,对病人耐心、仔细、周到。以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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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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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7月1日在我院新农合结算窗口前,刚刚领完报销款的榆树农民王荃乐滋滋的说:"没想到来市里看病也能出院就报销,真是太方便了。"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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