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医院

ICU病房已经开诊了

时间:2011-10-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ICU病房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现设施配备齐全,人员培训完毕,已于8月份正式收治患者,欢迎各临床科室输送患者。

  ICU病房设施优良,设4张可移动摇床,并配有防褥疮气垫;省内最先进的8000 I型干湿分离吊桥4座;光催化空气消毒器1台,能保证病房空气的消毒效果;中央监控系统,随时监测每一位患者的病情变化;还配有先进的PT700呼吸机1台;日本光电除颤仪1台;多导联心电图机1台,直接在ICU病房为患者做心电图,跟踪病情变化;各种型号迈瑞监护仪5台;单双通道注射泵共5台,保证药物的精确供给;还备有简易呼吸器喉镜等各种抢救物品及药品。

  ICU人员配备:科主任曾在吉大一院急诊ICU深造一年,护理人员八名,有三名在市医院ICU进修学习,其余均为我院各科室优秀人员选拔出来,并经过ICU专科培训,已掌握急重症护理专业理论和技能,能独立上岗,现已24小时接收患者。

  ICU可收治病种:主要包括:

  1.急性循环衰竭;

  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

  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

  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

  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

  7.麻醉意外;

  8.重型复合性创伤;

  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10.各种类型休克;

  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13.主要脏器移植后;

  14.败血症(Sepsis);

  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

  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ICU病房全体医护人员整装待发,随时准备投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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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7月1日在我院新农合结算窗口前,刚刚领完报销款的榆树农民王荃乐滋滋的说:"没想到来市里看病也能出院就报销,真是太方便了。"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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