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须知
时间:2011-05-10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1-05-10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参保病人入院须知
一、入院手续
参保病人入院时,凭入院通知单、门诊病历和个人医疗磁卡(IC卡)、单位介绍信及住院预交金凭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
二、住院起付费
按市医改办规定,住院起付费是住院一次,计算一次。本院属三级医院,其标准:在职职工950元,退休职工750元。年内第一次住院,起始费需人个全额承担;第二次住院报销25%;第三次住院报销50%;第四次起均可报销75%;肿瘤、肾透(腹透)、放冶以及肾移植抗排斥治疗者,住院起始费可按上述个人自付部分减半执行。报销办法:出院结帐后,凭收据与结算单,到无锡市医疗统筹结算中心(人民路健康大厦内)报销。
三、需个人自理的费用
1、自费用药:凡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均属自费药。医生在使用这部分药品时,一般情况下需征得您或家属的同意。
2、床位费:统筹医疗基金可报销床信费的上限为20元,超过部分,需您自理。
3、空调费:空调费不属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某些单位可凭据报销)。
4、需部分自理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使用CT、MRI、彩色多普勒仪等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个人需自理12%。
(2)血透、腹透个人需自理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心脏射频消融,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分子等治疗项目个人需自理10%。
(4)检查、治疗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如起搏器、人工关节、支架、人工晶体、电极等,属于基本医疗支理范围的,按产地决定个人自理比例。进口的个人自理80%;中外合资的个人自理50%;国产的个人自理20%。不属于基本医疗自理范围的,个人需100%自理。例如:留置管、镇痛泵、进口缝线等等。
四、统筹段个人自负部分
参保职工住院年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quot;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其标准,在职职工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理20%,5001-10000元(含1万),个人自理16%,1万元以上,个人自理12%。退休职工个人自负部分,按在职职工自负化比例减半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其自负部分为在职职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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