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总部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时间:2013-02-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3-02-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1.严格按专科专病专治原则收治住院病人。不得推诿或拒收需住院的病人,也不得将无住院指征的病人收入院治疗。
2.各科室在收治参保病人住院时,必须认真复核病人的医保病历、入院通知单、市民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防止冒名顶替住院。
3.参保病人住院须携带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市民卡、医保病人专用病历本、门诊(或其他医院检查的)相关报告单据等资料。
4.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医保基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均次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品结构比、有效费用比、基药比例、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等标准,杜绝“挂床现象”,也不得以超定额标准为由,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
5.参保人员因车祸、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或酗酒等导致的外伤,不属医保报销范围,收治病区要及时告知医保办。
6、参保病人因特殊原因,在住院期间需更改姓名的,必须按照舟山医院“医疗证明出具管理制度”中的“姓名更改证明”流程进行,严禁住院病人通过更改姓名进行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参保病人住院期间使用需医保审批的特殊药品、治疗项目、医用材料等,经治医师开具医保申请单,经医保办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实施。急诊手术、危重病人抢救可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但必须在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8.医保病人住院期间,临床科室应尽量满足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确需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签字同意。
9.住院病人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一日清单”应在当日或次日交病人或家属认可。
舟山医院医保办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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