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 (共3位医生)

科室简介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C)是20世纪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具有不用剖腹、出血少、对机体创伤小、痛苦少、恢复快、安全等优点,是目前治疗症状性胆囊炎、胆囊息肉的“金标准”。由于LC患者住院时间短,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实施对病人全方位的护理,提高护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我院于1997年开展LC这项工作,现将护理体会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3120例,男1280例,女1840例,年龄19~86岁。平均年龄48.3岁。其中慢性结石性胆囊炎1793例,急性结石性胆囊炎1010例,胆囊息肉慢性胆囊炎317例,合并肝硬化72例,合并高血压275例,合并糖尿病121例,有其它合并症215例。均采取四孔法,选择性置腹腔引流管。手术成功率93.5%,术后平均住院4.6d,发生并发症36例,发生率1.15%,依次是出血、胆瘘、胆总管损伤、创口感染和腹腔感染。

2 护理

2.1 术前护理

2.1.1 术前心理护理:虽然LC已越来越普及,但仍有不少病人对它缺乏认识,既认可其创伤小等优点,又顾虑其效果及并发症。在行LC术前,我们将LC相关知识向病人及家人做详细介绍,并介绍成功的病例,以利患者之间的交流,使其解除思想负担,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2.1.2 皮肤胃肠道的准备:除常规皮肤准备外,特别是着重做好脐部的清洁消毒,以减少术后脐孔感染的机会。术前1d禁食易产气类食物,如牛奶、豆类,术前12h禁食固体食物,术前6h禁食流质。

2.1.3 合并症的护理:常规进行心、肺、肝、肾和凝血功能的检查,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肺部疾患的病人术前控制症状,待病情平稳后再行LC术。

2.2 术后护理

2.2.1 一般护理:LC术均在全麻下进行,病人回病房后均去枕平卧,头偏向一侧;吸氧时注意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清醒后体位改为半卧位;常规监测生命体征,对高龄、手术时间长、心肺功能差者行心电、血氧监护;静脉输液时合理安排先后顺序,掌握输液速度,一般使用抗生素3d左右;对术后呕吐、切口痛者适当使用止吐剂、镇痛剂治疗;对一般病人鼓励尽早下床轻微活动,以利胃肠道功能的恢复,老年人或术前病情较重者可适当晚一些下床活动;次日晨进低脂流质饮食。

2.2.2 常见并发症的观察和护理:①出血:出血是LC术后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多在术后24h内发生,多为术中钛夹位置不妥或脱落,胆囊床渗血,故术后需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情况,并进行动态比较。有引流管者应特别注意引流管是否通畅,以及引流液的性状,术后腹胀、腹痛、脉搏快、血压下降、血红蛋白下降和引流液为血性应高度怀疑出血,应及时通知医生处理。曾有1例老年病人合并高血压,术前将血压适当控制后手术,术后血压从较高值渐下降,数小时后血压降至正常范围,护士发现后及时通知医生并行床边B超和腹腔穿刺证实为出血,立即输血、应用止血药,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出现。②胆瘘 :也是LC术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发生的原因有胆囊管残端瘘,肝外胆管损伤后胆瘘,胆囊床毛细胆管瘘等,有引流管且通畅者可见胆汁样的液体流出,无引流管者有腹膜炎表现,要注意引流液的量,量少且无腹部疼痛者多数可保守治疗,嘱患者卧床休息,保持引流管通畅,引流量大或无引流管者需要再次手术治疗。③胆管损伤:胆管损伤是LC术最严重的并发症,术中损伤胆管引起黄疸及腹膜炎,因此术后必须认真观察病人有无黄疸、引流液的性状、腹部体征和体温,引流管有胆汁、腹部疼痛伴压痛、黄疸、体温渐升,提示有胆瘘及胆管损伤,应及时报告医师,本组有13例此类病人均及时手术处理,均完全康复。

3 讨论

LC术具有创伤小、恢复快、疗程短的优点,通过十多年大量LC术后病人的护理,体会到术前良好的宣教能使病人消除对手术的恐惧;保持呼吸道通畅,监测生命体征是协助手术成功与否的重要一环;观察腹部引流量的变化及腹部体征可及时发现并发症;加强心理护理,饮食调理,可促LC术后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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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禁止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家属其他场所停尸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追访 多次打击号贩 至今尚未杜绝 “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说。 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不久前,这家医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术后死亡,家属带人来医院“闹”。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医院把患者家属请到了办公室进行沟通。但他并未透露沟通结果。 “闹”的方式多种多样。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35岁的舒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但不久女婴死亡。次日舒丽因产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丽的家属在医院设起灵堂,从周一起,医院所有门诊被迫停诊。 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的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而近半年,媒体也报道了包括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多起故意刺伤医生的事件。 “闹”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闹多得赔偿”。有医生评价说,尤其是出现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的情况,如果家属带人来闹,医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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