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医院

健全三级质量控制体系 促进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时间:2011-11-2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11月10日下午3时,在门诊十楼小会议室,我院召开了第一次质量点评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主任参加了会议,这这标志着我院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正式成立。

  为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我院建立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院班子成员组成领导组、职能科室主任组成管理组、业务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组成工作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通过层次化的监管,从而形成了有决策、有监督、有落实和有指导、有检查、有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分析和纠正质量管理中的缺陷问题,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不断夯实医院基础管理。

  我院每两周召开一次质量点评会,在11月10日会议上职能科室主任分别对近两周下科室检查工作进行了点评。根据汇报中提出的一些重点、难点以及重大缺陷问题,医院制定了整改措施,形成“院领导牵头,多部门合作”强大合力,协调组织落实。苏院长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医疗管理方面,要在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上有所突破,要在控制药占比上有所突破;门诊管理方面,在加强门诊考勤、病历管理的基础上,要分析门诊处方外流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探讨长效管理机制;护理管理方面,针对部分科室床护比不达标问题,要首先对全院注册护士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出不在护理岗位的人员详细情况,在优化护理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再考虑招聘问题;人才培养方面,要根据年度制定的学科发展规划,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出2011年各类各年资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进一步规范短期外出培训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继续做好挂床病人和床位统一管理工作,要逐步建立资产经营分析会机制,定期分析各类财务报表,调整医院经营策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物价管理方面,要根据医疗机构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相关条例,积极与物价部门联系,指导科室收费行为,加强计费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收费范围和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提高我院物价计费水平。资产管理方面,要对全院固资组织一次清查工作,摸清医院家底,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呆账、死账问题,逐步完善全成本核算机制,杜绝物资积压浪费。财务预算方面,要优化资金配置,制定出2012年财务预算方案,明确财务支出项目、金额及负责人,定期分析各项目支出情况,加大对负责人的考核,确保财务预算“总量控制,以收定支,统筹兼顾,重点保证”。收费内控方面,要在私收费、送人情、漏收费等问题上下狠招,出实效,健全收费流程的内控制度,实行大型设备单机考核,完善医疗设备漏费系统,确保该收的费用要收回,使全院从思想上重视收费内控,从制度上杜绝收费漏洞,从流程上遏制收费差错,提高堵漏保收管理水平。最后,孙蕊副院长重点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点评,指出了质量和服务指标在考核中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积极引导各科室开展工作,并要广泛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院考核方案。刘松山纪检书记指出职能科室要主动工作,在服务临床时也要加强自律,积极想办法为临床一线解决问题。黄新升书记强调,大家要组织各科室积极完成今年的工作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集思广益地筹划明年工作计划。黄书记还指出,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点评工作中具体到人、具体到事,以提高警示教育作用。

  为了确保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院强化了干部下基层的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首先带头每周三深入一线科室督导工作,管理组成员每周二、四、六到临床、医技科室检查指导,及时督导检查工作质量和实际困难,及时解决临床一线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职能管理部门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质量持续改进,确保医疗安全,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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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禁止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家属其他场所停尸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追访 多次打击号贩 至今尚未杜绝 “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说。 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不久前,这家医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术后死亡,家属带人来医院“闹”。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医院把患者家属请到了办公室进行沟通。但他并未透露沟通结果。 “闹”的方式多种多样。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35岁的舒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但不久女婴死亡。次日舒丽因产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丽的家属在医院设起灵堂,从周一起,医院所有门诊被迫停诊。 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的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而近半年,媒体也报道了包括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多起故意刺伤医生的事件。 “闹”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闹多得赔偿”。有医生评价说,尤其是出现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的情况,如果家属带人来闹,医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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