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儿科 (共16位医生)

科室简介

儿科是医院建科最早的科室之一,拥有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技术梯队,病房床位数为全市之最;现有工作人员39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22名占56.4%,大专以上学历31人占81.6%,本科以上学历15人,研究生学历1人,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6名。

为了科室业务的不断发展我们每年均送医师、护士到北京、上海、广州、湖南、武汉等省市级大医院进修,以获得更丰富的理论知识,加强自身修养。科室拥有多功能心电监护仪、机械辅助呼吸机、经皮血氧饱和监测仪、输液泵等仪器、设备。为患儿的康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目前开展的主要医疗项目有:

1、 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

2、 小儿癫痫、脑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神经肌肉系统疾病的诊治。

3、 小儿支气管哮喘的诊治。

4、 小儿地中海贫血的诊治。在全市首先开设“地贫之家”,收治地中海贫血患儿。

5、 小儿急救。

6、 小儿心肌炎的诊治。

7、 小儿肾病综合症的诊治。

8、 小儿川崎病的诊治。

今后我们将不断开展并不断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打造一流专科水平,为桂林及周边地区儿童健康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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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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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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