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血液、风湿、肾内科 (共4位医生)

科室简介

血液、风湿、肾内科现有医务人员25名,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15名。大部分人员均曾经到北京、广州、上海、南宁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深造。该科拥有独立完善的血透室,进口血透机,水处理系统,呼吸机、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等抢救设备。

血液、风湿、肾内科开展业务:

1、各种血液净化治疗: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等。2004年利用血浆置换成功抢救1例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近几年将血液净化技术广泛应用于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各种中毒的抢救、风湿病以及顽固性皮肤瘙痒的治疗,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2、各种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IgA肾炎,尿路感染,急、慢性肾衰,继发性肾病,妊娠合并各种肾脏疾病的诊治。

3、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痛风、骨关节炎、干燥综合症、系统性硬化、肌炎及皮肌炎的诊治。

4、急、慢性贫血,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慢性白血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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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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