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生殖中心 (共5位医生)

科室简介

生殖医学中心是集现代化不孕不育诊疗技术、传统医学治疗为一体的不孕不育症治疗中心,亦是桂林市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本中心自1994年开设不孕症专科以来,率先在桂北地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填补了桂林地区在人工助孕领域的空白。2005年经自治区卫生厅专家组评审审批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2009年再次通过自治区卫生厅专家组评审效验,此项技术在桂北地区的助孕技术中处于领先水平,这标志着本中心成为目前桂林市率先正式通过卫生厅批准提供该项技术的生殖医学中心。中心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技术也已纳入卫生部的区域规划之中。

中心设有不孕不育、妇科内分泌和男科门诊,附设体外受精实验室、人工授精实验室、内分泌实验室、男科实验室和细胞遗传室;目前开展的诊疗项目包括:不孕不育的病因检查及一般治疗,B超下卵泡监测,促排卵治疗,夫精人工授精,选择性多胎妊娠减胎技术,睾丸活检技术,附睾或睾丸内取精,精液冻融技术,反复性早期流产的免疫治疗,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的处理,生殖内分泌疾病包括性早熟,青春期、育龄期、围绝经期月经失调及综合征的诊治等,另外还有针对男性不育、性功能障碍的检查及药物治疗,生殖遗传和心理咨询等。

医院在全国引进高技术人才—桂林唯一的生殖医学博士王彤为中心主任,4名研究生医师及经验丰富医护人员组成高素质团队,技术力量雄厚,加上先进设备,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的服务,进行全面的、正规的、系统的诊断和治疗。

科室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周日上午,凡法定节假日均为上午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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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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