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普外科 (共6位医生)

科室简介

普外科是我院最早成立的外科,经过近60年的发展,业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人群不断扩大(男、女、老、少)。业务范围涉及普外(甲状腺、乳腺、肝胆、胃肠、痔瘘),胸外(肺、食管肿瘤,胸部创伤)、烧伤及小儿心胸外科等学科,科室有副主任医师两名,主治医师五名,科主任古风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乳腺病防治协作工作委员会委员、广西中西医结合学会烧伤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专科医师均在中山大学附院、中山大学肿瘤治疗中心、湖南省儿童医院等国内著名医院师从名医进修学习,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先进的胆道镜、胸腔镜、腹腔镜及肛肠治疗仪、乳腺治疗仪等先进的诊疗器械。普外科在桂林市最早开展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闭式扩张术和最早利用原位再生技术无疤痕治疗烧伤。近年来该科利用原位再生技术治愈煤气爆炸大面积特重度烧伤,创面无疤痕愈合受到《人民卫生画报》、中国烧伤创疡网等国家级媒体的报道,2009年为106岁老人成功地实施了胆道手术也受到新华社新华网和《南国早报》等媒体的报道。外一科的全体医护人员能以精湛的技术、优良的医德、医风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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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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