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推拿理疗科 (共2位医生)

科室简介

我院推拿理疗科是一个集正骨推拿、针灸、小儿推拿、理疗于一体的临床科室,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科室以脊柱关节定点整复手法为主,治疗颈椎、胸椎、腰椎及其相关疾病,配合针灸、理疗等疗法,具有较好的疗效,在桂林市享有良好的声誉。

颈椎疾病:各型颈椎病;环枢关节半脱位所致眩晕、偏头痛;颈性高血压;颈性呃逆等。

胸椎疾病:各种胸椎急慢性损伤所致胸背疼痛、肋间神经痛、脘腹疼痛;颈胸(心)综合征。

腰椎疾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骶髂关节损伤;产后骶髂关节损伤腰腿痛;腰、膝关节退行性关节炎;急性扭伤;各种劳损。

中风后遗症、面瘫的针灸及康复功能训练。

内分泌功能紊乱所致肥胖

小儿推拿:支气管炎、肺炎康复;小儿慢性或迁延性腹泻;遗尿;小儿肌形斜颈;“O”型、“X”型腿。

冬病夏治、冬病冬治 治疗各种慢性疾病

展开
收起
科室医生列表

医院动态

更多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专家科普

更多 >

医生答疑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