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小儿保健科 (共6位医生)

科室简介

儿童保健科工作人员现有21人,医师7人占33.33%,护士14人占66.67%;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生5人,主管护师11人,护师1人,见习护士2人;高级职称占9.52%,中级职称占76.19%,初级职称占4.76%。

科室设儿童保健门诊(儿童健康体检、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营养指导、矮小症、性早熟诊治)、儿童心理卫生咨询门诊、儿童智力测定室、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室、听力筛查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婴幼儿水疗室、儿童计划免疫门诊、儿童眼保健门诊,并设基层儿童保健指导组。

开展独具特色的儿童保健服务,即对儿童体格发育、心理行为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对听力、视力进行早期筛查,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拥有耳声发射仪、快速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智力测试工具、孤独症测试工具;运用多套软件,如多动注意力测试、瑞文智力测试、膳食营养计算、集体和散居儿童体检软件进行疾病诊断和数据管理,并承担基层业务指导、培训、宣教等工作,是全市规模最大的儿童保健服务中心。

各门诊开展的具体业务:

(一)儿童保健门诊

1、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儿童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母乳喂养指导、科学育儿、护理和防病知识宣教,对佝偻病、营养不良、贫血、发育异常儿童进行筛查、确诊和治疗。

2、儿童入园、入托体检,学前班新生入学体检。

3、开展生长激素药物激发试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发试验,对儿童矮小症、性早熟进行诊治。

4、开展儿童铅中毒及微量元素的筛查,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二)儿童心理卫生咨询门诊

1、儿童心理咨询,儿童行为能力、注意力测查,儿童孤独症、学习困难、多动抽动症、情绪障碍、睡眠障碍等发育行为问题的诊治。

2、智力测查;

3、高危儿早期筛查,早期教育训练。

4、感觉统合能力训练

(三)儿童计划免疫门诊

1、负责辖区内儿童及流动人口儿童儿童预防接种。

2、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和监测。

(四)听力筛查室:运用耳声发射仪、快速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并对高危儿进行追踪管理。

(五)儿童眼保健门诊:儿童视力检查、新生儿视网膜病筛查、儿童眼科常见病诊治。

(六)婴幼儿水疗室:婴儿抚触按摩、婴幼儿游泳、沐浴、理发。(地址: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部一楼)

(七)新生儿游泳馆:新生儿游泳、抚触(地址: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产科住院部二楼)

电话:儿童保健门诊2862577

儿童心理卫生咨询门诊2882139

儿童计划免疫门诊2832600

婴幼儿水疗室28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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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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