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骨科 (共6位医生)

科室简介

外三科(骨科):是医院的重点建设科室,科室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成功开展了全国首例小儿拇指旋转撕脱性离断再植术。擅长治疗颈、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疾病、脊柱骨折和滑脱。率先在桂林市开展了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切除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及颈椎脱位内固定治疗。为数千名儿麻、脑瘫后遗症,臀肌挛缩症肢体残疾患者进行了矫形手术,效果优良,得到了患者的高度评价。

科室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 医疗护理专业队伍。现有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3名,住院医师1名,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护师2名,护士4名。在您住院期间,我们将尽职尽责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开展微笑服务、主动服务、礼貌服务、亲情服务,打造文明、诚信服务品牌。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 脑瘫后遗症;小儿麻痹后遗症的矫形。

2、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及髋臼发育不良;先天性髋内翻;复发性髌骨脱位等。

3、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先天性垂直距骨;副舟骨。多指畸形; 并指畸形等。

4、先天性肌性斜颈;先天性尺桡骨近端融合;先天性桡骨小头脱位等。

5、膝内翻与膝外翻(O形腿与X形腿),肘内翻畸形肘手术矫形等。

6、臀肌挛缩症,髋关节外展挛缩症的手术矫形

7、股骨头缺血坏死;胫骨结节骨软骨炎。

8、急性血源性骨髓炎;急性化脓性关节炎;骨关节结核;一过性滑膜炎等。

9、四肢长骨骨折,关节周围骨折等。

10、良性、恶性骨肿瘤。

脑性瘫痪(脑瘫)的手术治疗

脑性瘫痪,简称脑瘫 。是病灶位于脑组织,以姿势异常和运动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综合征,患儿除肢体畸形、关节挛缩、运动功能障碍之外,常常还伴有智力、语言、生活能力低下等多种障碍。针对患儿的各种各样的症状应从不同的侧面加以分析,提出治疗意见,形成一个总体的治疗方案,使患儿得到合理全面的治疗,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适宜手术的脑瘫类型;

1、 患儿年龄3-5岁较好,5-7岁最佳。

2、 痉挛型脑瘫患儿,尤以单纯痉挛型患儿不合并其他类型脑瘫症状为好。

3、 患儿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有利于术前评价,术后配合康复训练。

4、 患儿术前虽肢体痉挛,但仍有一定的运动能力,并且检查肌力Ⅲ级以上。

5、 无固定畸形,尤以未做过其他矫形手术为好。

6、 严重痉挛的脑瘫患儿,全身受累难以坐起,会阴部不宜护理,手术虽然不能恢复运动功能,但有利于日常生活及护理。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原称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是四肢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种,是导致儿童肢体残疾的主要疾病之一,之中畸形在我国发病率1-2/1000,女孩占绝对优势,我国统计男女比为1:4.75。可分为髋关节发育不良、髋关节半脱位和髋关节全脱位。患了髋关节发育异常的孩子应及早就医,本病治疗年龄越小方法越简单,治疗效果越好。

1、 新生儿和6个月内婴儿用Palvik吊带(髋关节矫形吊带)

2、 6个月-1岁需要闭合复位,髋关节外展支具或石膏外固定,必要时行内收肌切断术。

3、 1-1.5岁:若闭合复位失败,可考虑经前外侧途径或髂股途径切开复位。

4、 1.5-3岁:手术治疗切开复位,必要加行骨盆截骨、股骨截骨手术,如Salter骨盆截骨术、股骨短缩旋转截骨术、股骨内翻截骨术等。

5、 3-6岁,此时脱位程度加重,骨与软组织的继发改变也较严重,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行髋关节切开复位、股骨和骨盆联合截骨手术。

6、 6-8岁,治疗效果难以理想,可行一些姑息性手

术,如Chiari骨盆内移截骨手术、Staheli髋臼延伸

手术等。多数患者会遗留关节功能障碍。

7、 8岁以上,因为治疗效果差,

国内外均不主张手术治疗。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cingenital talipes equinovarus)是一种最常见的先天畸形,出生后即有畸形。据国外报道,占全人口的1‰—3‰。在我国虽然很常见,但缺乏资料统计。本病有遗传因素,马蹄内翻足的形成主要由于足部肌力不平衡所致,即内翻足(胫前肌及胫后肌)强而短缩,外翻肌(腓骨肌)弱而伸长, 跖屈肌(小腿三头肌)强于足背屈肌(胫前肌)。肌肉的不平衡久之形成骨关节畸形,在畸形的基础上负重造成畸形更加严重。

治疗:对早期婴幼儿采用过国际先进的Ponseti手法治疗技术成熟,效果好。

先天性肌性斜颈

先天性肌性斜颈,俗称“歪脖”中的一种。先天性肌性斜颈由胸锁乳突肌内的纤维瘤病所致,在出生时可扪及肿块,或在生后的前两周内扪及肿块。右侧较左侧常见,病变可以累及全部肌肉,但更多的病变只累及胸锁乳突肌的近锁骨附着点。肿块在生后1—2个月内最大,以后其体积维持不变或略有缩小,通常在1年时间内变小或消失。如果肿块不消失,肌肉将发生永久性纤维化并挛缩,如不治疗将导致永久性斜颈。

治疗:对症状轻早期患儿采用手法治疗。症状重患者采用小切口松解术,该手术恢复快,效果好。

如何看待儿童时期的“O”型腿及“X” 型腿

正常的下肢伸直位,髌骨向前,两膝、两踝应互相靠拢接触,两足向前有30度的开角。“O”型腿(膝内翻):双足并立时,双侧踝关节并拢而双侧膝关节离得远远的不能靠拢在一起。“X”型腿(膝外翻):双足并立时双侧膝关节并拢而双侧踝关节离得远远的不能靠拢在一起。

1.生理性畸形:2岁以内的儿童,会存在生理性“O”型腿。随着成长,形成轻度生理性“X”型腿,而“X”型腿在2-4岁时,因为关节负荷随体重及活动力而加重,超过4岁,又会自动矫形。一直到6-7岁后逐渐接近正常。是不必担心的问题,90%-95%会自动矫正。

2.病理性畸形:合并佝偻病、外伤、炎症、先天性骨骺生长障碍性疾病(Blount病)、肿瘤、脊髓灰质炎和脑瘫等疾病。需支具矫形甚至手术畸形(半骨骺阻滞或截骨矫形)

内翻畸形肘手术矫形

肘内翻畸形是儿童肘部创伤主要的后遗畸形(特别是肱骨髁上骨折),文献报道发生率可高达68%。伸直尺偏型骨折易发生肘内翻畸形,目前认为肘内翻畸形是骨折畸形愈合的结果,而非生长不平衡所致。因为骨折愈合后一旦形成肘内翻,并不随生长发育而进行性加重。故肘内翻形成1-2年后就可以行矫形手术。手术截骨矫形是治疗这种畸形的有效方法,截骨矫形手术肘内翻方法很多,对于严重肘内翻病例,需要解决以下问题:肱骨远端外髁的遗留突起畸形、迟发性尺神经麻痹可能、改善肘关节功能。手术方法有:单纯外侧闭合性楔形截骨、杵臼状旋转截骨、阶梯状外侧楔形截骨、肱骨远端闭合性侧梯形截骨、肱骨远端倒“V”形截骨。我院采取肱骨远端倒“V”形截骨方法治疗肘内翻畸形疗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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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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