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小儿神经康复科 (共4位医生)

科室简介

我院小儿神经康复科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康复医师3人、运动治疗师5人、作业治疗师2人、语言治疗师1人、理疗师2人、推拿治疗师1人、护士2人等。工作人员曾到北京中康、湖南、广东、佳木斯、南京及区妇幼等省内外有名的康复机构进修及参观学习。拥有一批脑反射治疗仪、低频脉冲治疗仪、中频治疗仪等先进的康复治疗设备,运用现代康复治疗手段与传统医学互补,采用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小儿神经系统疾病,尤其对小儿脑发育不良,脑损伤综合征、脑瘫所致之肢体运动障碍和姿势反射异常、运动发育落后,精神发育迟缓,语言障碍、视听障碍、认知障碍和行为发育异常等。科室目前已开展的治疗项目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训练、针灸、按摩、药物及高压氧等,尤其是在应用小剂量鼠神经生长因子进行穴位注射、结合患儿不同特点开展音乐疗法进行视听训练,应用针灸在治疗患儿听力障碍方面等都取得满意效果。

小儿神经康复科 电话:(0773) 2860675 (0773) 288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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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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