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口腔科 (共4位医生)

科室简介

口腔科最早成立于1950年,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如今成长为大桂北地区口腔专业的重点专科之一,是我院的一个特色科室。由最初的一个小诊室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设备一流、学术地位领先、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专科部门。设置有儿童牙科、口腔正畸科、牙体牙髓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特诊科等。现有医护人员14人,其中医生11人、护士3人,全体医护人员孜孜不倦,刻苦钻研业务技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日趋频繁,科主任陈玉梅同志于2009年出国到奥地利维也纳医科大学总医院进修学习,带回国外先进的医学技术。科室成员也曾多次到北京、上海、广州、昆明、西安等地进行学术交流及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我科还担负着本科生、大专生及进修生的口腔教学,每年均出色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合格人才。

[业务范围]:儿童牙病的防治、口腔正畸治疗、唇腭裂修复手术、补牙、拔牙、镶牙、洁牙、窝沟封闭等口腔治疗与保健技术。

[专科特色]:

儿童牙科:儿童口腔常见病、多发病(如龋病)的预防与治疗。

口腔正畸科:各类错牙合 畸形的诊断及治疗,如牙齿排列不整齐,上下颌骨位置异常等,采用方丝弓矫治技术,begg细丝弓矫治技术、各类直丝弓矫治技术、MEAW矫治技术、舌侧矫治技术、无托槽隐形矫治技术(Invisalign)、口腔矫治器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OSAHS)、功能矫治器、活动矫治器技术等。

口腔颌面外科:唇腭裂的手术修复、各种牙拔除、牙槽疾病,颞颌关节疾患,口腔颌面部外伤、感染、肿瘤、畸形、神经疾患等。

口腔修复:俗称的“镶牙”,主要是对牙齿部分缺损、拔除部分甚至全部牙齿的情况下进行临床修复,如:贴面、烤瓷冠、全瓷冠、固定桥、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种植及固定活动联合修复等。

牙体牙髓科: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病的诊断和治疗,如:龋齿充填(补牙)、根管治疗(杀神经)、牙周病系统治疗(洗牙)、松牙固定及口腔黏膜病等。

特诊科:为满足对口腔医疗保健有较高要求的患者、口腔疑难病患者以及外宾的需求,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口腔特需诊室,出诊医师全部为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和高年资主治医师,采用预约就诊的方式,提供电话预约,实行便捷的挂号、收费、取药、拍片流程,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口腔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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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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