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 (共5位医生)

科室简介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是市内重点发展的专科之一,是自治区工人先锋号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建科于1999年,目前为桂林市最大的新生儿科,分为二个病区,共有床位数70张,每年收治新生儿约2500人次。新生儿科为桂林市新生儿疾病救治中心,每年抢救危重病人数约500-600人次。

新生儿科病房设有新生儿危重症监护室(NICU)、普通病区及感染病区。设备先进,配备有远红外线新生儿抢救台15台,进口呼吸机4台,CPAP呼吸机2台,多参数监护仪6台,婴儿保温箱45台,脉搏氧饱和度监护仪50台,微电脑输液泵45台,新生儿黄疸治疗仪30台,脑功能监测仪1台及经皮胆红素测定仪,可作床边血气分析、床边X光、床边B超、床边心电图、床边脑功能监测及血糖检测。

科室现有医护人员55人,其中医师17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9人,人员结构合理,高、中级医师每年都有送到国内外进修。

目前新生儿科已能成熟地开展各种新生儿的常规业务,如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的诊治;全自动外周血管同步换血疗法;呼吸窘迫综合症、危重新生儿的呼吸管理及高频振荡通气;新生儿肠道外静脉高营养的应用;早产极低、超低出生体重儿的救治,成功救治体重800克的超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感染性休克、败血症诊治;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的救治等。积极开展和推广“新生儿复苏项目”,凡有异常的分娩,新生儿科医生第一时间进入产房、手术室内进行抢救、复苏,提高了复苏成功率,降低了新生儿的死亡率及病残率。医院配有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车,开展对大桂林市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对于有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早产、重度黄疸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早期的干预治疗,出院后再将这些病人转到本院的小儿康复门诊随访,使这些病人得到合理有序、长期的管理,提高了生存质量。

注重对外交流及技术发展,建科以来,曾得到德国专家沃尔夫.施托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邵肖梅教授、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刘先知主任的亲临指导,近年不断输送医护人员到上海、北京、杭州等具备新生儿诊治先进技术的医院进修学习,目前新生儿科诊疗技术在桂林市处于领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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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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