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0-06-2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付项目

  门诊大病支付项目包括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二、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患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800元/年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同时对部分病种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如参保人员年抗排斥门诊治疗费用超限额标准,但经相关医疗卫生专家确认在合理必需范围之内的,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可以重新核定其限额。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治疗方案,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实施。每期治疗方案实施结束,仍需继续放、化疗的参保人员,须经再次审核确认后方可延长享受待遇。对患有恶性肿瘤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之一“恶性肿瘤”药费补助待遇,最高补助限额、基金支付比例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将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自2011年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自付费用(限医保刷卡、持证就医上传费用)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三、结算办法

  根据门诊大病病种特点,对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实行“定医院、定科室、定医师”管理,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地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四、医保管理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分别与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同时应通过逐步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相应待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五、相关责任

  参保人员本人或会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门诊大病待遇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除不予结算、追回损失外,可暂停或取消其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条款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先由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自2011年起执行。过去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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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常州二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院有2100余卫技人员,开放床位1642张;是首批江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2013年评为江苏省全科医生培养示范临床基地,并有配置齐全、设施一流的全科医学技能训练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及苏政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现我院决定招收2014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二、招录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全科医学,志愿到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工作。 3、身心健康,能胜任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5、入院时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书。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人数 2014年度共招录全科医生培养学员20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http://www.jsrct.haoyisheng.com 2.电子邮件报名:czerykjk@sina.cn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兴隆巷29号)9号楼二楼科教科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 ①《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②简历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⑥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费及考试费全免 五、考试 考试方式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50%,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及体检 面试和临床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逐一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相关规定及待遇 1、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期三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全科医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养学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2、培训期间,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医院提供免费住宿、免费培训。培训期间,发放培训津贴第一年2500元/月,第二年3000元/月,第三年3500元/月,其中每月津贴的30%需经当月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期间,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按第一年标准发放津贴;两年内未通过者,根据苏卫科教-2007(33号)文件,终止其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解除培训协议。 3、培训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终止培训,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对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优先进入常州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同时也可参照《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人员申请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对于申请学位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还可享受减免收费的优惠。 4、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只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但可免除培训费。 八、招收政策咨询电话 招收政策咨询电话:0519-88104933或051981087654 网址:www.czey.com邮箱:czerykjk@sina.cn(推荐使用) 联系人:汪薇青张宇燕 九、招生监督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0519-88120506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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