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8-08-2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一)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服务单元结算的办法。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结算办法,从完善结算办法入手,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6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500元、700元。

  (三)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在职人员等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

  (四)调整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方式。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以本人养老金(生活费)或退休费等为基数每半年预划拨一次,在职人员等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月划拨一次。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缴纳的30元(每月5元)医疗救助基金,从预划拨的个人账户金额中代扣代缴;在职人员等每月需缴纳的5元医疗救助基金仍按原办法缴纳。

  (六)提高其他医疗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和比例。提高普通住院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同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基金支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负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另行制定。

  (七)继续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后,需要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仍按《关于设立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鼓励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一)及时受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二)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通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70%提高至75%,最高补助限额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采取多种方式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保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保、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行为中存在严重违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逐步统一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在市本级统筹区和武进区统筹区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双向开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双向开通范围,并逐步统一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和重大政策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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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常州二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院有2100余卫技人员,开放床位1642张;是首批江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2013年评为江苏省全科医生培养示范临床基地,并有配置齐全、设施一流的全科医学技能训练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及苏政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现我院决定招收2014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二、招录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全科医学,志愿到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工作。 3、身心健康,能胜任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5、入院时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书。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人数 2014年度共招录全科医生培养学员20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http://www.jsrct.haoyisheng.com 2.电子邮件报名:czerykjk@sina.cn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兴隆巷29号)9号楼二楼科教科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 ①《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②简历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⑥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费及考试费全免 五、考试 考试方式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50%,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及体检 面试和临床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逐一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相关规定及待遇 1、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期三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全科医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养学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2、培训期间,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医院提供免费住宿、免费培训。培训期间,发放培训津贴第一年2500元/月,第二年3000元/月,第三年3500元/月,其中每月津贴的30%需经当月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期间,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按第一年标准发放津贴;两年内未通过者,根据苏卫科教-2007(33号)文件,终止其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解除培训协议。 3、培训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终止培训,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对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优先进入常州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同时也可参照《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人员申请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对于申请学位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还可享受减免收费的优惠。 4、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只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但可免除培训费。 八、招收政策咨询电话 招收政策咨询电话:0519-88104933或051981087654 网址:www.czey.com邮箱:czerykjk@sina.cn(推荐使用) 联系人:汪薇青张宇燕 九、招生监督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0519-88120506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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