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医院

医院简介

始建于1866年的福州市第二医院,是一所以骨科为龙头,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前身为英国皇家海军、英国领事馆合办的“海港医馆”;1887年易名为“塔亭医院”;1956年3月定名为“福州市第二医院”;2012年4月成为厦门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医院在医疗技术、设备、服务、环境、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跨越式的发展,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福...查看完整详情

擅长领域

  • 骨肿瘤
  • 腰椎间盘突出
  • 颈椎病
  • 股骨头坏死
  • 膝关节损伤
  • 腰椎滑脱
  • 脊柱畸形
  • 骨盆骨折
  • 骨巨细胞瘤
  • 骨折
  • 脊柱骨折
  • 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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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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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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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性肺结核可以上班吗
何洁
回答: 继发性肺结核患者能否上班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传染性决定。痰菌阴性且病情稳定的患者通常可上班,痰菌阳性或存在明显症状者需隔离治疗。 痰菌阴性的继发性肺结核患者若处于稳定期,无发热、盗汗、咯血等症状,经医生评估后可在非密闭、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工作。这类患者传染性较低,但仍需佩戴口罩并避免近距离交谈。工作期间应保持规律作息,避免过度劳累,每餐保证优质蛋白和维生素摄入,如鸡蛋、鱼肉、西蓝花等,有助于促进病灶修复。建议选择非集体办公模式,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午休30分钟以上。 痰菌阳性或存在空洞性病变的患者具有较强传染性,必须暂停工作并进行规范抗结核治疗。这类患者需严格隔离直至连续两次痰涂片阴性,治疗期间可能出现药物性肝损伤、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需每周监测肝功能。若从事医疗、教育、餐饮等职业,即使痰菌转阴也建议延长休假至病灶钙化,复工前需经胸片和痰培养复查确认。 继发性肺结核患者复工后应避免熬夜和重体力劳动,工作环境须保持每小时换气6次以上。建议每3个月复查胸部CT,若出现体重下降超过5%或再次咯血应立即停工就医。合并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需优先控制血糖,血糖波动可能加剧结核菌扩散。所有结核患者用药需满6-8个月,擅自停药可能导致耐药性结核分枝杆菌产生。 何洁副主任医师中日友好医院呼吸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