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

眼科 (共7位医生)

科室简介

煤炭总医院眼科医疗人才济济,现有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住院医师2人,主管技师1人,主管护师1人,返聘退休主任医师3人。部分人员分别由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等大型医院眼科调入。医师中拥有同仁医院博士后学位1人,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1人,同仁医院硕士学位1人,其余均为本科及拥有学士学位。强大的人才队伍可以保证提供非常专业的医疗服务。
  煤炭总医院眼科医疗设备精良,拥有各种进口及国产的现代化大中型检查及手术设备,如:日本产Nikon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机、角膜曲率计、电脑验光仪、定量视野计、间接检眼镜、裂隙灯前节照相机、进口非接触式眼压计、美国产眼科超声波诊断仪、白内障超声乳化机、多波长氪离子激光机、YAG激光机、同视机、英国产冷冻机、日本产手术显微镜等,能基本满足眼科临床的使用。
  眼科门诊除了开展眼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的诊治外,还可以进行定量视野检查、角膜曲率测定、眼科超声波检查、医学验光、眼底病激光治疗、眼前节疾病激光治疗、眼底荧光血管造影、非接触式眼压测量、泪液检测等检查项目。
  眼科可以开展的手术有: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视网膜脱离复位术、斜视矫正术、鼻腔泪囊吻合术、球内异物取出术、眼眶肿瘤摘除术、各种抗青光眼手术、白内障青光眼联合手术等大中型手术以及各种外眼手术。
  煤炭总医院眼科本着“以人为本,一切为病人”的原则,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变了病人的就诊流程,增加了患者的舒适度,服务更加人性化。为方便患者增加了专业的配镜业务、儿童及青少年斜弱视及近视治疗等便民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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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作为主要承担诊治全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掌握适应症,以比较低廉的医疗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结果,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疾病诊断治疗需求和经济利益。 二、目标要求 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合理收费,让患者明白放心。 三、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的界定 1、必检项目:如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透视、胸片及其他部位平片,心电图,黑白超声等,不属大额范围;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 住院单项药品费用大于300元以上的项目,住院或门诊单项检查或治疗费大于500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检查时追加的费用,如MIR、CT平扫后增强的费用),住院或门诊特殊贵重的单项一次性使用的耗材1000元以上的,门诊药品处方150元以上的。 四、审批程序及运作 1、必检项目:检查前经治医师要把检查的必要性告知患者和/或患者家属,使患方检得明白、放心。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采用专用表格或专门病程录(在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中)医患双方告知签字同意方式,或在大处方的背后由病人签名同意,履行告知签字同意后的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费用项目,并经过科室主任/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违规处罚: 1、未履行告知签字同意的大额项目,如患方举报要求赔偿的则由当事人员全部赔偿责任,如为院内环节质量、行风检查发现的,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进行公示,及对当事人进行质量及行风谈话,第三次,医院给予停职学习,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2、未履行知情告知的必检项目,如患方举报投诉要求赔偿的,医院和科室尽量说服患方,争取得到理解,但对于当事人及当事科室,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当事人、当事科主任进行医疗纠纷防范风险谈话,第三次,按赔偿额扣发科室(含当事人)的等额劳务费,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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