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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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作为主要承担诊治全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掌握适应症,以比较低廉的医疗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结果,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疾病诊断治疗需求和经济利益。 二、目标要求 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合理收费,让患者明白放心。 三、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的界定 1、必检项目:如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透视、胸片及其他部位平片,心电图,黑白超声等,不属大额范围;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 住院单项药品费用大于300元以上的项目,住院或门诊单项检查或治疗费大于500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检查时追加的费用,如MIR、CT平扫后增强的费用),住院或门诊特殊贵重的单项一次性使用的耗材1000元以上的,门诊药品处方150元以上的。 四、审批程序及运作 1、必检项目:检查前经治医师要把检查的必要性告知患者和/或患者家属,使患方检得明白、放心。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采用专用表格或专门病程录(在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中)医患双方告知签字同意方式,或在大处方的背后由病人签名同意,履行告知签字同意后的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费用项目,并经过科室主任/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违规处罚: 1、未履行告知签字同意的大额项目,如患方举报要求赔偿的则由当事人员全部赔偿责任,如为院内环节质量、行风检查发现的,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进行公示,及对当事人进行质量及行风谈话,第三次,医院给予停职学习,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2、未履行知情告知的必检项目,如患方举报投诉要求赔偿的,医院和科室尽量说服患方,争取得到理解,但对于当事人及当事科室,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当事人、当事科主任进行医疗纠纷防范风险谈话,第三次,按赔偿额扣发科室(含当事人)的等额劳务费,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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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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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饮食治疗肉碱棕榈酰转移酶Ⅰ缺乏症
曲中玉
回答: 肉碱棕榈酰转移酶Ⅰ缺乏症可通过调整饮食结构辅助治疗,需以高碳水化合物、低脂肪饮食为主,严格限制长链脂肪酸摄入,并补充中链甘油三酯。该病属于脂肪酸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需在医生和营养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饮食方案。 一、高碳水化合物饮食 每日热量供给中碳水化合物占比需达到60%-70%,优先选择低升糖指数的复合型碳水化合物,如燕麦、糙米、全麦面包等。这类食物可提供持续能量供应,减少脂肪分解代谢压力。急性发作期可适当增加简单糖类摄入以快速供能,但需监测血糖水平避免波动过大。 二、限制长链脂肪酸 每日脂肪摄入量需控制在总热量的20%以下,严格避免动物脂肪、植物油等含长链脂肪酸的食物。烹饪方式建议采用蒸煮炖等低脂方法,禁用油炸食品。需特别注意隐藏脂肪来源如糕点、坚果、巧克力等,阅读食品标签避免摄入棕榈酸、硬脂酸等长链脂肪酸。 三、补充中链甘油三酯 在医生指导下每日补充中链甘油三酯制剂作为替代能量来源,起始剂量为每日1-2克/公斤体重,分3-4次随餐服用。中链甘油三酯可直接被门静脉吸收供能,无须依赖肉碱转运系统。使用期间需监测血脂代谢指标,警惕腹泻、腹痛等胃肠道不良反应。 四、分次少量进食 采用每日6-8餐的进食模式,每2-3小时补充一次碳水化合物,避免长时间空腹状态。夜间需加餐预防晨起低血糖,可选用无脂饼干、米糊等易消化食物。外出时随身携带应急碳水化合物食品,预防能量不足诱发横纹肌溶解。 五、特殊营养补充 在营养师指导下补充左旋肉碱制剂改善脂肪酸代谢,常用剂量为每日50-100毫克/公斤。同时需确保充足的水溶性维生素摄入,特别是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必要时可添加辅酶Q10等线粒体营养素。所有营养补充剂使用前需经代谢科医生评估。 肉碱棕榈酰转移酶Ⅰ缺乏症患者需建立规律的饮食日记,记录每日食物种类、进食时间及身体反应。避免剧烈运动或持续超过30分钟的有氧运动,运动前后需额外补充碳水化合物。定期复查血常规、肝功能、肌酸激酶等指标,妊娠期、感染期等特殊生理阶段需及时调整饮食方案。出现肌肉疼痛、茶色尿等横纹肌溶解征兆时须立即就医。 曲中玉副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