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

耳鼻咽喉科睡眠监测中心 (共9位医生)

科室简介

耳鼻咽喉科随煤炭总医院建院时设立,是医院重点扶持的特色科室,目前由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5人、1名主治医师和12名护士组成。
  耳鼻喉咽科由门诊、病房和呼吸睡眠监测室组成。全科设立初期,门诊设诊室、手术室、测听室、治疗室、变态反应室和纤维喉镜室。病房设6张床位。经过18年的发展,门诊已成为拥有7张综合治疗诊台的普通诊室和专家门诊室,增加了喉功能检查室、鼻内镜检查室、前庭功能检查室、免疫治疗室、现代化消毒室。设备包括Storz支撑喉镜系统、2套Storz鼻内窥镜系统、低温等离子手术系统、OLYMPUS电子喉镜系统、德国XION喉功能检测系统、YAG激光仪、Carl Zeiss手术显微镜。听力检测室包括标准的隔音室、MADISON纯音测听仪、MADISON中耳分析仪、Smart 诊断型耳声发射、多频稳态及听觉诱发电位仪、美国MMT前庭平衡检查设备。变态反应室包括离心机、意大利AP22-SPEEDY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皮肤点刺和免疫治疗相关设备。现门诊量普通门诊平均每日85人次,急诊量平均每日30人次。病房拥有床位20张,年手术量达400余人次。呼吸睡眠监测诊断中心配有5张床位,拥用2套美国SADMAN多导睡眠监测仪(PSG)、5台脉搏传导时间(PPT)、10台各种型号的呼吸机,可同时对5人次进行睡眠监测和CPAP滴定。目前耳鼻咽喉科开展的诊疗项目和手术在北京市处于先进水平。科室运行综合指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率)位居全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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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及处罚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作为主要承担诊治全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掌握适应症,以比较低廉的医疗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结果,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疾病诊断治疗需求和经济利益。 二、目标要求 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合理收费,让患者明白放心。 三、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的界定 1、必检项目:如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透视、胸片及其他部位平片,心电图,黑白超声等,不属大额范围;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 住院单项药品费用大于300元以上的项目,住院或门诊单项检查或治疗费大于500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检查时追加的费用,如MIR、CT平扫后增强的费用),住院或门诊特殊贵重的单项一次性使用的耗材1000元以上的,门诊药品处方150元以上的。 四、审批程序及运作 1、必检项目:检查前经治医师要把检查的必要性告知患者和/或患者家属,使患方检得明白、放心。 2、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项目:采用专用表格或专门病程录(在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中)医患双方告知签字同意方式,或在大处方的背后由病人签名同意,履行告知签字同意后的医疗保险/大额/自费医疗费用费用项目,并经过科室主任/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违规处罚: 1、未履行告知签字同意的大额项目,如患方举报要求赔偿的则由当事人员全部赔偿责任,如为院内环节质量、行风检查发现的,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进行公示,及对当事人进行质量及行风谈话,第三次,医院给予停职学习,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2、未履行知情告知的必检项目,如患方举报投诉要求赔偿的,医院和科室尽量说服患方,争取得到理解,但对于当事人及当事科室,第一次,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当事人、当事科主任进行医疗纠纷防范风险谈话,第三次,按赔偿额扣发科室(含当事人)的等额劳务费,对性质恶劣者及触及法律法规者予以解聘或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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