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有哪些
药物性肝炎是一类常见的肝脏损害疾病,是由药物及其代谢产物造成的。不少患者没有肝炎史,服用某种药物后突然发生肝脏损害,表现为急慢性肝炎,停药后可自行缓解,病情严重的患者会有生命危险,必须尽快就医,那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有哪些呢?
1、了解患者的服药史:要确定是否为药物性肝炎,首先要了解患者的服药史。可引发药物性肝炎的药物种类非常多,目前已确定的有1000多种。
2、症状表现:药物性肝炎可表现为急慢性肝炎,绝大部分为急性肝炎,患者会出现肝区不适、食欲下降、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部分患者表现为脂肪肝,会出现氮质血症、胰腺炎、黄疸等症状。
3、实验室检查:一旦出现疑似药物性肝炎的症状,患者需尽快就诊,首先要接受实验室检查,包括肝功能检查、血清学检查等。通过检查,可发现患者的血清转氨酶明显增高,血胆红素及血碱性磷酸酶也一定程度增高。
4、肝穿刺病理检查:为了确定肝炎的具体类型,与其它疾病鉴别,患者还需要接受肝穿刺病理检查。如果是混合型药物性肝炎,患者不仅会出现肝炎症状,还会有胆汁淤积的现象。
以上是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要确诊该病,必须结合其症状表现及各项检查结果。药物性肝炎发生在服用药物之后,严重程度不一患者必须立刻停药,并使用解毒剂及肝细胞保护剂。在病情稳定之前,患者必须卧床休息,补充足够的热量和蛋白质。如果出现重度黄疸,必须静脉滴注维生素C及葡萄糖;如果胆汁淤积比较严重,可以使用强的松进行治疗,其他治疗药物有甘草酸制剂、腺苷蛋氨酸、熊去氧胆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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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肇刚 中医内科专家
擅长:咳喘、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肾病、肝病、脾胃病、失眠、肿瘤放化疗术后调理等内科疾病;抽动症、淋巴瘤、过敏性紫癜、肾病综合征、儿童糖尿病、川崎病、湿疹、鼻炎、腺样体肥大等儿科疾病;多囊卵巢综合征、卵巢早衰、不孕症、更年期综合征等妇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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